【罪成判囚】司機駕車撞警車囚8周 網台記者藏改裝傘囚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13 15:09

分享:

分享:

司機駕車撞警車囚8周,網台記者藏改裝傘囚8個月(資料圖片)

2020年4月有人悼念太子站8.31事件,1名男子涉駕私家車撞毀警車以及阻差辦公,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及阻差辦公等2罪罪成,今(13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星期。另外警方於車上搜出1把改裝雨傘,29歲網台記者早前被裁定1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,今被判囚8個月。

首被告為28歲文員陳棟材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及危險駕駛2罪罪成。次被告為29歲網台記者曾焌熙,其阻差辦公罪罪脫,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。

控罪指首被告於2020年4月30日,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,故意阻撓高級督察高國權、警員秦偉明及警員林浩翔,以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。次被告被控於同日攜有1把帶有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。

辯方求情時指,首被告所涉2項控罪於數秒內發生,希望兩罪判刑同期執行;次被告則任職網台,收入不穩定,案發時社會動盪已完結,雖然當日有人聲稱悼念8.31太子站事件,但在太子或旺角均無非法集會事件發生,被告被捕的現場亦非示威現場。

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,首被告無案底,其背景報告正面,還押後有深刻反省及悔意,判兩項控罪分別4星期及8星期監禁,兩罪為一連串事件,同期執行,總刑期為8星期監禁,停牌6個月,期間需參加駕駛改進課程。

裁判官續指,次被告有案底,但並非本案同類,考慮到涉案雨傘有殺傷力,雖然沒有展示出來,但若用拆出的棒作襲擊,後果可以很嚴重,報告顯示被告毫無悔意,9個月是合適的量刑起點,但考慮到被告的未婚妻近期流產,酌情扣減1個月,判被告監禁8個月。

次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被裁判官拒絕。

一文看清不同疫苗獎賞及優惠:https://bit.ly/3vw84v0

HKET TV健康台由專家拆解食物安全及都市疾病,即看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記者:林欣樂